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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小灵猫等保护动物 农家乐老板被当众判刑罚款
来源: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遵 2025-08-29 10:34:07

庭审现场

法院干警为群众普法 受访者供图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郭珺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策部署,近日,渝北区法院联合江北区检察院、江北区公安分局,共同前往江北区五宝镇新三村开展“司法亮剑护生物多姿”专题法治实践活动。

当天,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托“5G车载便民法庭”流动普法阵地,创新开展“移动普法课堂”,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形式,让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深入基层、走进乡村。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出庭!”庄严的法槌声在新三村村委会院坝响起,莫某非法狩猎案巡回审判正式开始。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莫某为给自家农家乐增加卖点,以可以向食客提供野生动物食材为噱头,在明知江北区全区域全时段为禁猎区、禁猎期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猎兽夹和兽夹报警器等禁捕猎具,并在江北区五宝镇野外山林地带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猎取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社会经济价值),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1只、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2只,供客人食用牟利。

案发后,江北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迅速展开侦查,依法取证固据,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莫某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及鉴定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当庭对其进行了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2.64万元生态赔偿金。

巡回庭审结束后,渝北区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宣传手册,里面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条款、“禁猎区地图”、“违法案例警示”等内容。同时,还结合案件审判、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阐述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醒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因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真没想到这么多不认识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以免触犯了法律自己还不知道。”翻看了宣传资料后,村民们纷纷表示,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杀,守护好身边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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