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正式结束,不少钓友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心——鱼竿擦了又擦,饵料配了又配,跃跃欲试准备大显身手。
且慢!请先别急于给鱼竿“开光”,耐心阅读记者为您精心准备的这份“避坑指南”,禁渔期外,渝北天然水域休闲垂钓仍需遵守一系列严格规范,否则可能会违法,面临处罚。
一、我区禁钓区有哪些?
渝北区内长江干流是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划定为禁钓区。
二、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三、是否允许路亚(拟饵)垂钓方式?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但使用路亚(拟饵)垂钓同样不允许超过2个钩尖,同时注意钩门宽不能超过2厘米。
四、禁用钓具和方法有哪些?
1.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5.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6.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厘米。
五、为何禁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视频辅助装置常用于可视锚鱼竿搭配,近年来我市执法部门多次查获的可视锚鱼竿、武斗竿等工具,按照《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GB/T5147-2003)属于耙刺类渔具;探鱼设备同样属于渔业捕捞辅助工具,因此禁止使用。
六、每天垂钓可留取的钓获物是多少?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留取是指将钓获物放入临时存鱼的工具,例如鱼篓、鱼护等工具。如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超过了规定总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七、钓获物是否可以销售?
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八、哪些非法垂钓行为属于非法捕捞?
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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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柯雨 胡瑾 通讯员 梁君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