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彦雪)绿白相间的车辆上显目地印着“重庆废弃食用油脂专用收运车”字样;忙碌的工人们身着印制“重庆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字样的蓝绿相间的工作服……自3月1日起,活跃在渝北城区及农村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及工作人员统一标识统一着装,这标志着我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据悉,废弃食用油脂主要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以及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废弃食用油脂一旦被不法商贩利用,回流餐桌,就会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
去年4月到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其中“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正是“4+1+X”整治重点内容之一。针对当前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中的漏洞,去年12月,我区按照市城管局规定,就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相关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最终确定重庆嘉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德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渝北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符合资质的企业按片区划分来统一负责全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
按照要求,7家企业对所属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车身颜色、收运单位字体、图形统一进行涂装,车辆所负责收运行政区域也在车身明显处明确标识。收运人员着装不仅颜色统一,衣服背面还印有“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字样,利于识别。此外,收运车辆、收运人员均实行统一配证、统一工牌,无证无工牌不能上岗作业,这一举措有效强化了全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体系,提升了服务作业的规范性。
“以前没统一之前,我们出去收运时经常会碰到有人来抢收,现在规范了车辆及着装,是不是专业的一目了然,市民也更加放心。”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人员贺永森告诉记者,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回兴片区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工作,在完成收运环节后,这些油脂会被统一运送至洛碛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科学处置。
“我们不仅统一标识、统一服装,还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管理,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作业更加规范。”区城管局市容科副科长张燕表示。同时,他呼吁广大市民,务必遵守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相关规定,切不可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若发现不法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23-67180002。

渝北城区及农村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统一标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收运人员展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装车过程

收运人员向记者展示收运联单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于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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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食用油脂如何收运?
区城管局紧盯“产生、收集、运输”全链条闭环管理,突出“管理+执法”,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作业更加规范。
在“产生”环节,区城管局对全区工商登记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了走访摸排,出动人员6000余人次,排查登记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1335家,其中城区1298家,农村37家,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做到了城区农村全覆盖,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在“收集”环节,区城管局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采取“管理、执法、协议约定”3种方式(即环卫所宣传引导,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收运单位与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约定申报义务),督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每季度向所在地环卫所申报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并取得回执。收运单位要根据产生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为产生单位配置规范、密闭的收集容器,保证废弃食用油脂有效收集。同时,在收集地点张贴“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公示栏”,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在“运输”环节,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要与政府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并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如实填写“产生—收运”联单,由收运单位每月上报所在地环卫所备案管理。收运单位必须使用密闭性好、标识标牌清晰规范,且配备有监视系统的专用车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此外,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还要与合法取得市级部门核发的处置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如实填写“收运—处置”联单,每月报所在地环卫所备案,实现各个环节账目相符。
●废弃食用油脂后期如何利用?
据悉,规范处理后的废弃食用油脂也并非毫无用途,在后端处置环节,废弃食用油脂将被制成生物柴油,这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超高效减碳资源,不仅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还提供了一种绿色可持续的能源。记者了解到,生物柴油的应用范围极为广泛,经过调配后,它可以作为航空燃料、船舶动力以及车载燃油使用,从而在多个领域有效减少碳排放。此外,生物柴油经进一步加工后,可变成航空业所需要的航空煤油,成为附加值更高、更具有经济性的新能源产品,为航空业的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普法小贴士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定期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彦雪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