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纷纷迎来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企业用工需求也随之日益旺盛。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为了帮助农民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请他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为广大农民工详细解读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任某挂靠某公司承接外墙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任某拨付工程款910万余元。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的工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和个人开销,累计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接到农民工赵某等人投诉,立即收集证据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并在核查后依法予以立案,责令任某足额支付工资。但任某拒接电话并藏匿,未在期限内支付。
后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8日,任某已向13名被害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
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当事人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挪作他用,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那么关于案涉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该负责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农民工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合法用工自觉履责,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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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农民工权益守护指南请收好
当下春意盎然,当农民工带着满满的希望重新背上行囊,混凝土搅拌机的响声便成了农民工兄弟新春的前奏。然而,工资卡上迟迟不到的数字、合同上的空白疑惑等问题,都可能给这份朴素的奋斗带来阴影。为了帮助农民工朋友更加深入地了解并有力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记者整理了一份农民工权益守护指南,为农民工朋友们的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每一份辛勤的劳动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尊重!
雇主为挂靠人,员工受伤谁负责?
因工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或赔偿责任,但是,在建设、运输等领域,自然人常常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雇佣的人员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应该向谁主张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签订合同时,遇到空白条款怎么办?
空白合同可能导致农民工朋友在未来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签署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其中关于岗位和工作职责、工资、结款方式和期限、保险等内容,确保各项要素齐备不留空白。关于薪资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都有明确约定。开工后留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拿出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可以用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农民工如何维权?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