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通过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对重点水域实行全天候监测

执法人员在洛碛镇开展禁钓期普法宣传 记者 柯雨 摄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柯雨 通讯员 梁君)3至6月,是长江流域大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近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为保护渔业资源,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渝北禁捕水域将全面禁止任何垂钓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2月27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有关部门及洛碛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禁捕禁钓政策深入人心。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语音设备,循环播放禁捕禁钓政策,向沿岸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并结合案例讲解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针对非法捕捞、垂钓高发区域,执法人员通过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进行24小时监测,不留监管盲区死角。
“后续我们还将持续发力、协同发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禁钓期将重点打击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行为。针对电、毒、炸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还将同步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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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捕时间
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外,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全面禁捕。
二、禁捕范围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流;
(二)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御临河;
(三)其他重点水域:沙公溪、六背溪、沙溪河、黑水滩河、后河(东方红水库坝下段)、温塘河(两岔水库坝下段)、大洪河(别名东河)。
三、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
水生生物保护区外,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其他时间内垂钓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