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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境外“高薪”工作陷阱
来源: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遵 2025-02-13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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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余温还没散去,年后求职高峰即将来临,如果有这样一份工作,不仅轻松无门槛,包吃包住包路费,还月薪过万,出国工作一两年就能让你挣得盆满钵满,你是否会心动?近日,记者采访了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避免掉入“出国务工”陷阱。

张某和田某在找工作时,兰某(另案处理)以高薪报酬邀约张某到缅甸打工,并承诺承担途中费用,后兰某为张某和田某购买了前往云南昆明的机票。2020年5月30日,张某、田某与兰某等人在云南昆明见面,后张某与兰某、田某等六人在蛇头带领下偷渡至缅甸。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张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例中的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张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案涉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负责人表示,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无须任何相关工作技能、招聘门槛低的境外高薪招工信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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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种“出国劳务”骗局要注意

 零门槛“出国务工”,可轻松获得月薪三四万元的工作?小心一去难返!一些所谓的“出国务工”招聘广告常常以诱人的高薪为饵,然而,让人心动的“高薪岗位”,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诈骗陷阱。近日,记者咨询了区公安分局反诈民警,整理出四种“出国劳务”骗局,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些骗局的面纱,学会识破“招工”陷阱。

1.以“工作轻松高薪”为诱饵,虚假招工

一些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利用人们想出国致富的心理,以“工作轻松”“薪酬高”等为诱饵,刻意隐瞒出国工作的行业细节和存在风险,利用与务工人员信息不对称,诱使其在不明实情下签订不平等劳务合同,导致务工人员到国外后才发现被骗,陷入维权困境。

2.先交钱再出国,不法分子卷款跑路

不法分子以虚假或缺乏资质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为媒介实施诈骗,收取高价中介费、报名费、保证金后卷款潜逃。

3.出国后补签证,权益受损求助无门

某些无资质的中介机构谎称“免签国不需要办工作签证”或“先出国再补办”,将劳务人员送至国外打黑工。

持非工作类签证的务工人员,非但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务工行为还触犯当地法律,一旦被查获就会被立即遣送回国。

4.伪造材料骗人出境,深陷困境难以脱身

一些不法分子以高薪诱骗务工人员出国劳务,伪造工程项目和虚假证明,出境后没收务工人员通信设备、撕毁护照,逼迫其从事跨境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避免落入“境外招工”陷阱

1.看到境外招工信息,首先可通过商务部官网查询相关派遣公司是否已列入“国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仅凭对方提供的表格资料,并不能证实公司的正规性。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名单向社会公布,通过以下方式可以查询。点击进入商务部官方网站中的“机构设置”,选择“合作司”“在线查询”,里面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点击第一个“企业名单”,所有合规的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均记录在册,是按照省来统计的。

2.各国劳务派遣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求职政策可以通过相关国家大使馆或官方网站进行求证。

3.旅游签证不等同于境外劳务签证,求职者需分清签证类型避免被蒙蔽。

4.求职者应避免通过不知名网站和非官方注册的社交账号求职或缴费,谨慎提供个人信息。本报记者 欧云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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