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许迪)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启动“行政+民事”联合调解,当庭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一起关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民事案件。这是该院探索建立“工伤类案件行民联合调解机制”以来,“行民”联合调解成功的第一案。
某日,劳动者杨某在用人单位承接的项目工地上从事传木板工作时受伤。后杨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受理后,认定杨某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遂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同时,杨某就其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渝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渝北区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行政审判部门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件的民事审判部门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后,决定双向发力,开展联合调解。
两案承办法官先就案情和两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引导双方理性磋商、修复受损劳动关系达成共识。
两案承办法官分头联系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引导双方提出合理诉求,协调制作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鉴于案件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承办法官从劳动者受伤程度、用人单位责任承担、案件办理周期、实际执行情况等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以提升调解方案的可接受度,打消当事人顾虑。
在“行民”联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用人单位当庭提交了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工伤认定往往涉及行政诉讼,也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伤残鉴定、民事赔偿等多个程序,诉讼周期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各个环节“拉锯”现象多发,面临多重诉累。渝北区法院探索将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合并处理,由行政审判部门与民事审判部门共同发力,联合调解,一次解决“一揽子”工伤纠纷,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保障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