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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查“忙”换车 民警看得很清楚 交巡警依法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来源: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李培诗 2024-03-13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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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彦雪 通讯员 何璇)近日,驾驶员王某饮酒后驾车上路遇见民警查酒驾,为逃避法律制裁,直接弃车躲进前方同行的朋友车内,企图蒙混过关。但这一切早就被民警尽收眼底。

事发当日凌晨0时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新能源小轿车从狮子坪方向右转驶来,在离卡点100米处,该车突然停下。民警敏锐捕捉到了这一反常举动:只见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男子匆匆从驾驶位下车,迅速走向前方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坐进了该车右后排座位上。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刚开始拒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开车,自称他一直乘坐的是他朋友的车。随后,民警告知男子,他刚才换车的举动早就被其尽收眼底,并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在铁的证据面前,男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酒驾的事实。

民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姓王,今年40岁。前一晚,王某驾车到龙头寺狮子坪附近参加聚会,期间喝了约两瓶啤酒,他朋友没有喝酒。23时许,聚会结束,王某的朋友告诉他,驾车去紫荆广场充电便宜些。于是,王某便驾车跟着朋友的车前往紫荆广场。不料,当他们行驶至新溉大道,看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酒驾,王某慌了起来,于是“急中生智”,将车靠边停下后立即钻进前方朋友的车辆内,妄图躲避法律制裁。结果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查获。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一款规定,他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渝北交巡警在此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驾驶员都切莫心存侥幸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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