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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傍中医”烫伤未成年? 区法院:按摩店及经营者负全责!
编辑: 罗双 2024-03-04 09:25:41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胡人丹)到号称“中医馆”的无行医资质的按摩店针灸受伤,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按摩店无资质却“傍中医”致使未成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判决非法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胡人丹)到号称“中医馆”的无行医资质的按摩店针灸受伤,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按摩店无资质却“傍中医”致使未成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判决非法行医的按摩店及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王某无中医行医资质却谎称其系国家队退役队医,可以提供针灸等康复治疗服务,其经营的某按摩店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某系一名高中体育特长生,在训练中不幸受伤,李某母亲为使其早日康复,带其到王某经营的按摩店接受治疗。

王某对李某进行了针灸并使用了中频治疗仪、电子针治疗仪及微波治疗仪等医疗器械,进行“深度”治疗,造成李某右腿烧伤。14天后,李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三度烧伤,下肢软组织感染。李某陆续在医院治疗半年,并进行植皮手术才出院。后王某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余元。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及其经营的某按摩店缺乏相应资质,且在理疗过程中操作失误,并错误指导李某处理伤情,致使李某烧伤且病情加重,应对本次事件负全部责任。李某无扩大损失的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法院确认的证据,最终判决某按摩店及经营者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唐海峰表示,需要针灸等中医治疗的消费者,应至正规中医院或经医院医生诊断后,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施针,切勿图方便到打着中医旗号却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按摩店接受治疗,更不要在受伤后听信非法行医人员的“是在排毒”的错误说法,贻误伤情。同时,消费者、伤者在选择诊疗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切勿听信小广告、虚假宣传。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按摩店应当认真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提供服务,在聘用人员不具备中医等行医资格时不能“傍中医”,若“挂羊头,卖狗肉”,侵犯消费者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则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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