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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少年点亮“归航”明灯 ——渝北检察院分级处遇罪错未成年人
来源: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陈遵 2020-03-16 16:05:31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丁涵)“检察官,我要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争取考上大学,不辜负你们的期望!”今年2月28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视频通话向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邓某某进行不起诉宣告时,邓某某对检察官说。


近来,渝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根据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采取分级处遇措施,建立临界预防工作机制,破解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难题。


及时启动社会调查机制

针对不同情节进行分类措施


2018年10月左右,渝北区、两江新区、北碚区多家临街餐饮门市、手机营业厅和便利店的大门被破坏,门市内的现金、烟酒和手机等财物被盗,涉案金额上万元。作案人系已满16周岁的邓某某、郭某某和不满16周岁的张某某、孟某某,四人均是技工学校学生。


2019年6月渝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启动社会调查机制,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受教育状况、社会人格、交往对象、出入场所等情况,深挖犯罪原因。针对四名涉案未成年人不同人身危险性、涉案轻重程度、性质、情节,进行不同级别的处遇措施。


根据了解得知,邓某某长期不到校学习,处于保留学籍状态,邓某某父母忙于工作而疏于管教,加之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实施盗窃行为。本案中,邓某某参与盗窃次数最多,所盗财物价值接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了帮助其深刻悔改,2019年8月检察官依法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出庭公诉阶段,检察官对邓某某及其父母进行耐心的法庭教育,并一以贯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对邓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量身制定帮教计划

挽救未成年人一直在努力


郭某某系在读学生,参与盗窃的次数较少,经过教育后,能够正视错误并愿意积极改正,父母承诺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帮教改过自新的概率较大,2019年8月检察官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检察官联合社工组织,为郭某某制定了帮教计划,要求郭某某每月向检察官和司法社工报到1次、接受谈话1次、参加公益活动1次、撰写思想汇报1份。考察期内,郭某某充分配合帮教工作,认真在校学习,期末考试实现了学科全部及格的目标。考察期届满后,检察官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刑事诉讼程序虽然结束,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并未停止。张某某、孟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由于二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法律的追究。因此,2019年8月渝北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等8个单位制定全市首个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渝北区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协同工作办法》,结合张某某、孟某某的个人经历、家庭关系、行为严重程度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将二人纳入社区网格化跟踪帮教。


与帮扶对象建立沟通渠道

引导二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随后,检察官对二人开展了法治教育,并向家长了解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督促家长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心理状态,实施有效的家庭监管。同时,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对二人进行心理测评,开展了心理辅导。在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检察官与社区网格员充分征求二人及家长的意见,确定三个月帮教期限,并制定帮教计划。每个月检察官和网格员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二人的生活、学习、交友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引导二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通过网格化跟踪帮教,二人树立了守法意识,戒除了频繁出入网吧的不良习惯,净化了自己的朋友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对二人进行帮教回访。二人告诉检察官,在疫情结束后,准备应聘一份合适的工作,正式进入社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既不能一味强调保护,也不能简单适用法律一诉了之。应当在审查其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后果的基础上,结合帮教改造的可能性依法妥善处理,实行分级处遇,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挽救感化,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渝北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戴萍表示。


编辑:范竞

责编:陈勇

审核: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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